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多功能團體空間管理辦法

2023年06月07日 第十六屆學生議會通過


第一條 【總則】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管理及維護多功能團體空間之場地與設備,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範圍】

本辦法所稱多功能團體空間,係本會管理之SUW4013、SUW4014。為活化活動中心空間之功能、提升全體學生之權益,開放上開空間優先予本校學生借用,以提供完善舒適之活動環境。

第三條 【費用】

為提升本校學生之福利,凡具有國立中山大學學籍者皆可「免費」借用該空間,不具學籍者費用另計(參照收費標準)。

第四條 【借用方式】

顧及使用者權益,採預約登記制。借用應於使用前七日內提出申請,預約方式須透過本會公開表單,經本會核准後於使用日前一日依收費標準(如附件)繳納各項費用,逾期未繳交費用者,視同放棄借用權利。長期借用請另洽管理單位。

第五條 【使用規範】

空間使用規範如下:

一、 請愛護設備,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者,需照價賠償。

二、 使用器材前應先查看有無損壞之情形,如發現有任何問題,應立即向管理單位報備,並停止使用該器材。請勿在室內吸菸、烤肉以及任何會造成環境惡臭之活動。

三、 在使用借用空間後須將製造的廢棄物全數帶出,並保持桌面地面整潔。

四、 使用完畢後,請隨手清潔維護及物歸原位,並關閉電燈及冷氣電源。

五、 離開後須將門窗鎖上並將鑰匙置於密碼盒內並上鎖。

六、 嚴禁將空間內設備攜出空間外或移做他用。

違反上述規範者將視情況沒收保證金或取消借用權。

第六條 【施行程序】

本辦法經學生議會通過後實施,由會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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