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

2020.04.10 學生議會四月份常會照案通過

2020.05.15 學生議會五月份常會修正第六條、第九條、第九之一條、第十條通過

2023.06.11 第十六屆學生議會第七次臨時會修正通過

2024.04.17 第十七屆學生議會四月份常會修正通過

2024.05.29 第十七屆學生議會第三次臨時會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選舉對象】

行政中心幹部之選舉對象為:秘書部長、財務部長、行銷部長、公關部長、權益部長、活動部長、社團部長。

第二章 選舉

第三條 【選舉負責單位】

行政中心幹部選舉,由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辦理之。

第四條 【參選登記與資格】

行政中心幹部參選人應於選委會公告之登記日期內,向選委會辦理登記。曾被彈劾及糾舉通過者,不得登記。

第五條 【選舉日程】

行政中心幹部選舉,應於每年第一次學生議員選舉結束後二十一日內之準備會議中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第六條 【應繳資料】

參選人向選委會登記後,應繳交候選人資料表,並檢附所需文件。

第七條 【選舉順序】

行政中心幹部之投票順序按:

一、 秘書部長。

二、 財務部長。

三、 行銷部長。

四、 公關部長。

五、 權益部長。

六、 活動部長。

七、 社團部長。

第八條 【當選門檻】

有關當選門檻之規定如下:

一、 得票數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二、 同額競選時,同意票數應大於不同意票數,且選舉總投票數應超過學生議員人數五分之一。

第九條 【選舉後有缺額】

若行政中心幹部經補選後仍無法選出,得由學生會長向學生議會提出部長人事任命案,由議會通過之。

第十條 【公告當選】

選委會應於所有預備會議結束後三日內公告選舉結果。

第三章 罷免

第十一條 【罷免提出】

罷免案之提出應視該行政中心幹部之產生方式而定:

一、 由選舉產生之行政中心幹部:罷免案以學生議員為連署人,其人數應有五分之一以上學生議員連署,附理由書向選委會提出。

二、 由會長聘任之行政中心幹部 :非由選舉產生,不得罷免之。

第十二條 【罷免之答辯】

罷免案於表決前應給予當事人適當之答辯機會,並得提出答辯書。

第十三條 【罷免之公告】

罷免案公告應符合如下之規定:

一、 選委會應於收到連署書後三日內審查,並於三日內公告審查結果。

二、 選委會應於前款公告後七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並寄送投票通知予全體學生議員:

(一) 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二) 罷免理由書。

(三) 答辯書。

三、 選委會應於第一款公告後十日內舉行罷免案之投票。

第十四條 【通過門檻】

由選舉產生之行政中心幹部罷免案,應由學生議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通過。

第十五條 【解除職務】

選委會應於罷免案投票結束後三日內公告結果,被罷免人應自罷免案通過公告日起,解除職務。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為同一職務之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施行規則】

本辦法經學生議會通過,由會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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