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討論平臺組織規程

2020 年 12 月 16 日第十四屆學生議會第一會期第四次常會制定

2021 年 09 月 04 日第十五屆學生議會第二次臨時會暫停施行

2024 年 04 月 17 日 第十七屆學生議會四月份常會廢止


第一條

本規程依本校學生議會組織章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程未規定者,準用學生議會各委員會組織章程之規定。

第二條

學生自治組織討論平臺(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掌理本校學生自治組織架構與本校學生會組織章程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以學生會長、學生議會主席、學生權益業務單位主管、學生社團自治業務單位主管及學生宿舍自治業務單位主管為當然委員,並得由學生議會推選學生議員至多三人、學生代表聯合委員會推選學生代表至多三人、社團長大會推選社團長至多三人、系大會推選系學會會長至多二人及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推選宿舍委員至多二人組成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秘書工作由學生議會秘書處辦理之。

第六條

本規程經學生議會常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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