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海報張貼管理辦法

第八屆學生議會六月份常會三讀通過

2016.03.16 第十一屆學生議會第五次常會修正通過

2019.10.17 第十三屆學生議會十月常會第四條修正通過

2022.11.16 第十六屆學生議會第三次臨時會修正通過

2024.04.17 第十七屆學生議會四月份常會廢止


第一條 【總則】

為實踐校內學生自治之精神,並管理國立中山大學學生事務會議授權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學生會)之相關海報張貼區域,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以保障校內海報張貼之公平性與言論自由為管理原則。

第二條 【範圍】

本辦法規範之海報張貼範圍,為學務會議授權管理之海報張貼區域。

第三條 【張貼權限】

凡校內師生、行政單位與學生組織,皆可於學生會授權所管理之海報張貼區域自由張貼。

第四條 【張貼規則】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所指之海報張貼規則如下:

一、 同一面公佈欄僅限張貼一張海報,不得重複張貼相同之海報。

二、 張貼海報所使用之工具或方法,以不損及公佈欄牆面為原則,禁止使用諸如釘槍、強力膠等工具。

三、 張貼海報時不得覆蓋或撕毀他人已張貼之海報。

四、 海報張貼期限以不超過該活動舉辦時間為原則,若為宣導性及無明確辦理日期之海報則至多張貼一個月為限。

五、 張貼之海報不得涉及毀謗、人身攻擊。

六、 非屬本辦法第三條所指之海報欲張貼於本辦法第二條所指之範圍者,若涉及商業廣告利益,需事先取得學生會許可並加蓋章戳後,始得張貼。未經許可而張貼者,經任何本會會員發現即可直接移除。

第五條 【管理方式】

本辦法及《國立中山大學社管暨理工長廊海報張貼管理辦法》張貼應張貼於本辦法第二條所指之範圍,以供使用者查閱之。

學生會應每週定期派員巡視授權管理之公佈欄,若違反前款所表列之張貼規則,學生會得逕行撤除或移動張貼之海報。

經撤除之海報,學生會將留存五日,於留存期限內得聯繫學生會取回,逾期銷毀將不另行通知。

第六條 【申訴】

對學生會之管理行為有異議者,得向學生會評議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糾紛處理機制】

為處理海報相關之糾紛,學生會得設置海報張貼管理委員會。

海報張貼管理委員會組織辦法另訂之。

第八條 【施行程序】

本辦法經學生議會通過,送國立中山大學課外活動組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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