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電子決議規則
2020 年 12 月 16 日 第十四屆學生議會第一會期第四次常會制定
2021 年 09 月 04 日 第十五屆學生議會第二次臨時會暫停施行
2024 年 04 月 17 日 第十七屆學生議會四月份常會廢止
第一條
為促進學生議會(以下簡稱本會)議決效率及彙整各學生議員意見,特訂定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電子決議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學生議會行使之所有職權,其效力視為三讀通過之決議。
第三條
電子決議以本會秘書處管理之 facebook 社團(以下稱為本會網路平臺)為原則;人事相關決議則須滿足不記名原則。
第四條
決議過程秉持公開、平等之原則,其討論暨投票之行使、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議長主持,本會秘書處辦理。
第五條
電子決議分為提案連署階段、討論階段及投票階段,共三階段。
第六條
電子決議之提案應由提案學生議員撰寫提案連署單,公開貼文於本會網路平臺,提案公告七十二小時內在貼文下方獲學生議員總數五分之一以上實名留言連署,始得進入討論階段,逾時未獲得足額連署數則提案作廢。提案連署單格式不拘,但需載明提案名稱、提案人、案由、說明、連署起訖時間、討論期間。提案人應任主持人,協助管理該提案貼文之秩序及各項問題回覆。
第七條
電子決議之討論階段,最少三日,最長不得超過七日,由提案人明定之。提案連署階段結束後,應由本會秘書處確認連署是否通過門檻,並於次一日辦理線上討論。若於提案連署階段結束前達連署門檻,提案人得提請本會秘書處提前辦理線上討論。提案人或連署人得提請議長採認延長討論階段。
第八條
電子決議之討論階段結束後,應由議長彙整決議方案,並由本會秘書處辦理投票。
第九條
電子決議之投票門檻,應由全體學生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通過決議。
第十條
投票日期結束前,各學生議員均可改變投票意願,以投票終止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
電子決議之提案及決議皆須在隔次常會列入議事紀錄,提案人與連署人外之學生議員得要求於隔次常會中針對既成決議之提案補述,並同列入議事紀錄,以供備查。
第十二條
本規則經學生議員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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